2014-2-10 13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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冷待新公司法 港交所急補鑊
新《公司條例》(簡稱新公司法)將於下月生效,原希望能方便企業營商,惟香港特許秘書公會前理事會資深理事、現為商業解決方案提供商寶德隆(BoardRoom)企業秘書主管的郭兆文指出,港交所(388)的《上市規則》有部份條文與新公司法有牴觸,反令上市公司無所適從。雖然港交所將為市場提供指引,惟有市場人士狠批港交所意識不足,提供指引只為「補鑊」。
[b]新法與上市規則有牴觸[/b]
即將實施的新公司法,當中較大的改革為廢除股份面值(Par Value),料受影響的包括長和系及新地(016)等約200間於本地註冊的上市公司。郭兆文指出在新公司法生效後,有關涉及股份面值及已發行股本總額等概念的《上市規則》將與新公司法有所牴觸,變得「無法可依」。郭兆文表示,「例如《上市規則》14.07提到用以界定須予公佈交易種類的股本比率,涉及股本面值,到時應該怎麼計算?而14.44(2)提及主要交易獲得證券面值50%以上股東的書面批准可不須召開股東大會,到時又應該怎麼計算?3.13就提到非執董佔有已發行股本總額超過1%,其獨立性有較大機會被質疑,所謂的股本總額又怎樣釐訂?上市年費都是按證券面值計算,新公司法生效時是否不需支付?而每月亦要申報的證券變動表的面值及法定股本又不需填寫?」他認為港交所應盡快釐清相關條例,「港交所應該要不時審閱及更新《上市規則》,並通知有關公司及市場人士」。
[b]刊發常問問題代替修例[/b]
對於《上市規則》部份字眼與新公司法有所衝突,港交所發言人指,「已準備一系列常問問題,於新公司法生效前刊發。」惟有消息人士指,港交所並不意識到新公司法與《上市規則》有牴觸,因此之前無計劃作出配合改動。有熟識監管機構人士指港交所刊發常問問題代替修例,「肯定係補鑊!」。由於《上市規則》寫明是「股本面值」等字眼,港交所應要修例,「『常問問題』通常係解決灰色地帶或者好技術性嘅字眼,唯一解釋係唔夠時間改例。」他表示,修改《上市規則》要先經上市委員會審理,再交證監會,最快需兩個月,港交所「焗住」以「常問問題」解決。
港交所前獨立董事David Webb亦指,港交所採取「常問問題」僅屬權宜之計,未來有需要作修改。他又批評指港交所早已得悉新公司法實施,卻遲遲未有修改規則作配合。
[b]股份面值將廢除[/b]
【小知識】
在香港註冊成立的股份公司,均須在其發行股份上設面值。面值是指可發行股份的最低價格,並不等於公司股價。股份面值為公司提供已認購股本的底價,因此可被視為公司在交易中的償付能力的保證。惟由於面值概念被指增加公司會計及財務報表的複雜性,亦容易令公眾與股價混淆,新《公司條例》將取消有關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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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有接近港交所的消息人士指,港交所並不意識到新公司法與《上市規則》有牴觸,因此之前無計劃作出配合改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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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蘋果日報網站